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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先付款损失200万

    瑙鲁华人陈某以一处房产做典当,因有熟人刘某做中间人,典当行手续未办妥就将200万元汇给陈某名下的公司。
  后陈某将该处房产转手卖与他人,典当行只得与陈某签订《借款合同》,并将陈某和刘某诉至法院。但日前记者从宣武法院得知,典当行已申请撤诉。
  
    先付款“丢”了房
  位于宣武区的这家典当公司于2004年10月经熟人刘某介绍,与瑙鲁华人陈某开展典当业务。陈某将福建的一处房产典当200万元。但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典当公司未获取典当物的情况下,就将200万元汇至陈某名下的一家公司,没想到,陈某却将该处房产转手卖给了别人。
  
    无奈签下借款合同
  经协商,陈某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安纳电气公司同意承担偿还责任。于是,典当行与安纳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安纳公司欠典当行典当款及产生的综合费用共260万元。中间人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位刘某正是陈某的姑姑,曾经在这家典当行工作过。
  但后来,后安纳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还款。典当行因此将陈某及其公司,包括刘某诉至宣武法院。
  
    典当公司自吞苦果
  在庭审中,刘某向法庭答辩说,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即依法律视为6个月,典当公司没有在6个月内追究中间人的责任,因此自己已经免除了保证责任。
  另外,据合同规定,典当公司应该在2005年12月28日向安纳公司支付260万元,但实际上从未支付过这笔钱,因此这份借款合同无事实依据。
  典当公司经考虑,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表示已同意其撤诉。

  律师称典当行证据不利
  昨天,记者联系到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卢先生。他只表示,撤诉的原因是由于目前的证据对典当公司不利,但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按‘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应等有关单位先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撤诉并不意味着官司结束。随后,他谢绝了进一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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