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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私产房 骗取典当行十万   

    广东一家企业北京分公司的经理隐瞒重复抵押私产房的事实,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骗取现金10万元,昨天被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户籍在本市的张某是广东某企业北京分公司的经理。19977月底,张某与本市某典当行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以自己早在1996年就因借款而抵押给他人的一套私产房作为抵押进 行典当,骗取典当行现金10万元。张某在典当及续当期间,还曾向典当行支付服务费3万余元。后典当行报案。今年51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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