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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表典当后被卖 当户索要10万元

    因典当行将估价3万元的手表自行出卖,近日,当户孙先生将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其出典手表的价款10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2007918日,孙先生在宝瑞通典当行将一块价值14.8万元的万国牌手表进行典当。当时典当行估价为3万元,典当期限为一个月。去年1224日,孙先生来到典当行赎当,却被告知手表已经被卖出。

    孙先生认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对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应由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应向当户追索。被告擅自将典当物出卖且拒不告知原告典当物出售的任何情况,严重侵犯了其合法利益。

    被告却称,根据当票背面的典当须知,当期届满5日内,不续当也不赎当的,属于绝当物。根据担保法,典当行有权变卖置物。孙先生拒绝留下联系方式,典当行无法知道他有赎当要求。那块表的变卖价格为3.2万元,孙先生还拖欠典当行3999元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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