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国典当业发展状况及前瞻分析

2004年11月27日,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2003年年会在羊城广州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典当行业约300位代表欢聚一堂,共商中国典当业发展大计。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胡剑萍处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徐永应邀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就典当法律法规建设、中国一级典当协会的成立、典当经营风险的防范以及典当未来发展趋势等行业重大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
一、全国典当业基本概况
  新中国典当业自1987年改革开放复出以来,经过17年的历程,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主管部门更换,机构性质变化,政府限制性政策松绑,使得典当业的生存空间得以拓展,其发展前景备受瞩目,国内投资典当业的热潮骤然兴起,典当市场迅速扩大。
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均设有典当行,典当企业数量总计1374家,分支机构34家,总计注册资本金95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1万人,年累计发放典当贷款500亿左右,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中小民营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融资力量。当前我国典当业发展主要表现如下特点:
  1.整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整个行业正处于一个适度的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典当业恢复后曾一度盲目发展,数量达到3000家左右,经过人民银行清理整顿,到2000年只剩下890家,注册资本金53亿元,从业人员6000人。近年来,由于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典当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业绩稳步上升,典当业受到社会投资的追捧。截止2003年,典当行的数量比2000年的890家增加484家,增长54.38%;注册资本金比2000年增加42亿元,增长79%;从业人员比2000年增加5000人,增长83%;年累计发放典当贷款比2000年增加200亿,增长67%,典当行规模效益迅速扩大。如上海市典当行由三年前的12家发展到35家,2003年累计发放典当贷款30亿元,实现利润9000多万元,税收940万元;山东省由三年前的30家发展到现在的60多家,2004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典当业务9766笔,发放典当贷款11.7亿元,同比增长73%和142.4%.
  2.典当服务对象和品种结构不断优化,适应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
  传统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多数是生活贫困者,典当品种主要以家庭贵重物品为主。现今典当行主要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等“有钱人”为服务对象,典当品种主要以房地产、金银饰品、机动车和有价证券为主。以经营额为例,在典当行的经营产品中,房地产典当约占40%,金银饰品典当约占24%,机动车典当约占20%,有价证券典当约占7%。以上四类约占典当交易额的91%,成为当前典当行的主营产品。但各地因市场需求和社会对典当认同度的差异,在经营品种上又各有所侧重,如辽宁、黑龙江两省房地产典当分别占典当金额的55%和67%,上海市和江苏省则主要以金银饰品典当为主,分别占典当金额的80%和46%;广东省房地产、金银饰品和机动车典当分别占全省典当金额的37.8%、38.4%和19.4%,典当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其服务对象不断优化,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占有力不断提高。
  3.典当行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能力日益增强
  我国典当行业自复出以来,走过了一条由乱到治,由无序到规范的过程.人民银行监管时期曾进行过两次大的清理整顿,原国家经贸委接管典当业后,会同公安部也对全国典当行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先后撤销和取缔了一批非法典当行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机构,随后颁布了典当管理新办法,有效地净化了典当市场,维护了典当业的经营秩序。自此,典当行业不断树立法治观念,确立依法经营思想,整个行业步入全面规范发展的轨道。近几年来,典当行业基本杜绝信用放款、恶意收赃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一起非法集资而影响地方金融秩序的案例。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之下,古老的典当行不断创新经营理念,转变思想观念,坚持顾客至上,实行优质服务,涌现出一批诚信守法、形象优良的现代典当企业。如江苏省某典当行想群众所想,实行“365天,天天营业”;天津某典当行急顾客所急,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无锡典当行免费开展对顾客的金银饰品进行清洗、整形、抛光的服务,深受社会好评;上海典当行常年开展“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等等,所有这些充分显示了现代典当行以诚信为本,努力增强服务意识,重塑良好的社会形象,其市场经营能力日益增强。
二、当前我国典当业存在的问题
  1.地域分布和发展水平不均衡。
  全国典当企业地域分布不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东中西部间的明显差距.据2002年数据显示,东部地区15省市有典当行402户,注册资本27.9亿元,从业人员3916人,利税9455万元;中部地区11省市典当行321户,注册资本18亿元,从业人员3012人,利税2418万元;西部地区9省市典当行227户,注册资本13亿元,从业人员1840人,利税452万元.显然,我国东部典当行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2.3%,注册资本占48.9%,却获得了全行业的80%的利润.二是典当行数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如东北黑吉辽三省典当企业户数200多家,占全国总户数的20%,而东部沪浙苏三省共有典当行100多家,仅占10%,而经济总量很小的海南省却有67户,占全国总量的7%.三是全国约60%的典当行分布在省会大中城市(含计划市),全国2000多个县(市)级城镇大多数尚属空白。
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表现为:有的典当企业年典当经营总额已过亿,甚至达到10多亿,年利润百万以上甚至近千万元;有的典当企业年经营总额不过数百万,盈利微弱,有的甚至严重亏损。据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统计,2001年全国各省典当利润合计达千万元的仅有2个省,过500万元的才6个省,盈亏基本持平的有10个省,全行业亏损的有8个省。典当地域分布不均带来部分地域典当市场出现过渡竞争,而有些地区典当市场却竞争不足。
  2.典当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
  我国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无论是人民银行监管时期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还是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还是现今商务部拟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都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位相当低,且与国家现行部分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担保法》、《公司法》、《贷款通则》等,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典当的特殊性质、典当的融资方式、典当的服务对象以及传统典当与现代典当的法理区别等等均未作出界定,因此既不能有效保护典当行业的合法利益,又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情况,因而亟待完善,并需提高到更高法律层次,走立法之路。
  3.典当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典当管理涉及经济学、金融学以及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典当经营涉及企业管理学、心理学、人际交往艺术、鉴定评估技术等等,典当品种涉及千万种商品和财物,可以说典当专业跨学科、跨行业,既极具专业技能性又兼具复合性。典当业作为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行业对人才要求相当高,但现行典当从业人员主要靠师傅的传、帮、带及自学成才,普遍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更不用说接受有关典当的高等专业学历教育,形成现有典当人才结构单一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储备人才严重不足,因此,典当行业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急需解决人才匮乏问题。
  4.典当理论研究严重滞后。
  一个行业是否成熟,某种程度上要看该行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多少,研究机构多,人员多,说明其受社会的关注程度高。传统典当行业的“偏”和“冷”,虽然在今天有所改善,但典当理论至今苍白,一是典当研究机构少,全国当前官办的只有一家(辽宁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典当研究中心),民办的有两家(属非企业性质的湖北楚华典当研究所和属企业性质的北京华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二是研究力量薄弱,专职研究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有的理论工作者缺乏对典当实际经营的了解,对一些重大的典当实践、典当现象往往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上升不到理论高度进行归纳总结,无法形成学术争鸣的氛围。典当理论的缺位及滞后,不仅影响典当实践操作经营,而且还影响监管执法,影响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不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 未来我国典当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1、中国典当业市场前景广阔
  中国典当业市场前景广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崛起的中小民营企业经济对资金的普遍需求.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比重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五六七八九”,即实现了40%以上的利税,50%以上的销售收入,6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它们获得的银行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30%不到;面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不到40%的国有企业却获得全部银行贷款的70%。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和《中国金融年鉴2002》资料显示:2001年非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55.57%,已经超出了国有经济成份比例,而同期非国有经济占国有银行贷款比重只有8%左右,其中个体工商业贷款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例不到1%,只有0.82%。
  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原因与我国现行金融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其根本出路只有寄希望于民间融资。国家正在考虑民营银行的试点推广,意在制度设计上为中小民营企业匹配其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而现阶段的市场空白为典当业提供了巨大发展良机。如果典当业能抓住市场机遇,努力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自己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服务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这将为典当业发展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另外,我国个体工商户正日益成为商业流通领域的一只重要力量。全国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材料批发市场数以十万计,年销售100亿左右大市场就有10多个,据调查仅湖北武汉市就有近万家个私企业和8万多家个体工商户,每年约有数十亿的资金缺口。许多个体工商户在商品换季、扩大门面方面急需资金流转,而银行对这种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无暇顾及,他们大多数靠亲朋好友东挪西借和通过民间高利度过难关。因此典当行服务工商个体户大有前途。江西有家典当行专门为本省最大的拥有约一万个私营业主的大市场提供融资服务,年放款规模累计过亿元,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社会效益。因此,典当行作为社会的辅助融资渠道,面对民营和个私经济的融资需求,将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第二,大众百姓的现代生活需求.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居民家庭的资产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早由传统的自行车,手表,电视机等旧”三大件”发展到现在的”汽车,房屋,有价证券”等新三大件,而且在家庭贵重物品上由原来的黄金,白银饰品发展到更加昂贵的铂金,钻石饰品,有的还收藏和积攒值钱的古玩字画等等,居民资产的日益丰富多样,为家庭个人生活遇到困难和急需消费而现金不足时,提供了可靠的质押和抵押品.同时,现代家庭出国留学,外出旅游,开办商店,孩子读书,生老病死,以及意外灾害等等,都可能遇到资金麻烦,不论从融资习惯和人情两免的传统,典当行以其救急解难,手续简便,放款快速的特点和官方银行相比,都深受老百姓喜欢.典当行为适应群众需要,从市场出发,从服务出发,相继开发了许多典当新品种,如房屋不动产典当,汽车典当,有价证券典当,金钻饰品典当等等,这些都为解决百姓现代生活融资需求提供很好的渠道.随着人们的融资观念不断转变,典当个人客户将不断呈增长趋势,典当市场也将更加广阔.
  第三,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典当行数量远远不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典当行的总数量应与本国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总人口数量相适应,.国外平均每2万到5万人拥有一家典当行,如美国2.5亿人口,共有1.5万典当行,平均1.7万人拥有一家;日本1亿人口共有4750家典当行,平均3万人拥有一家典当行;新加坡310万人口,共有85家典当行,平均5万人拥有一家;我国香港630万人口,共有60家典当行,平均10万人拥有一家;台湾2300万人口,共有1970家典当行,平均1.2万人拥有一家典当行;我国大陆14亿人口,约有1400家典当行,平均每100万人拥有一家典当行,人均拥有量水平最低。我国国民经济近几年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也不断跃居世界前列,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总人口数量相适应,我国典当行数量在总量发展上将有一个快速扩张期.
  2、典当业经营管理将日趋现代化
典当行经营管理现代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典当经营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过去典当行经营大多采取的是多元化策略,即无论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机器设备、房产股票等只要有利可图,什么都做,随着市场风险加大,企业经营理念成熟,典当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始走专业化道路。各地典当行已经出现了以某一类或几类典当物品为主的专业化经营趋势,如辽宁、黑龙江、重庆等地的典当企业主要以房地产典当为主,江苏部分典当企业主要以金钻饰品、名表等贵重物品典当为主,安徽、山东、江西等地典当行主要以财产权利(如股票、经营权等)典当为主。可以预见,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市场定位将更加明确,典当的专业化经营将更是大事所趋。二是典当经营模式将不断创新。当前我国不少典当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新意识较强。如有的典当行走集团化、综合化方向,实行集约式管理,运用现代营销手段,细分客户市场,推出许多典当融资新品种;有的典当行改变传统的单一店铺模式,借国际典当业发展模式,创造性地开展连锁经营,运用计算机网络统一业务核算,实行多店经营,资金集中管理,取得了显著绩效。有的典当行通过股东和股东关联公司跨区域收购、控股异地典当行,构建营业网点,为更大的规模经营和市场份额作准备。今后随着少数典当行创新发展所取得的示范效应,大批典当行为了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图谋生存和发展,将不断完善现有经营模式,掀起典当各领域的创新热潮。三是典当企业现代管理理念将日趋成熟。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典当行的“夫妻店”、“家族店”的管理模式将越来越少,并将逐步淘汰,典当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将日渐分离,无论是私有民营还是国有公营,对典当行来说,引进专门经营管理人才,聘请典当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发展来说更为重要,因为他们从实践中体会到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专业的才是最好的!典当管理的现代化,典当人才的现代化将是中国典当业脱胎换骨、永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典当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3、典当对象和典当类型主次转化趋势明显。
过去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多因家庭急需,才到典当行融资,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人们观念转变,经商办企业的愈来愈多,私有企业、合伙企业、民营企业总数量已占我国总企业数量的90%以上,许多居民、个体老板不再以个人身份而是以其企业身份到典当行融资。根据湖北武汉市2003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典当融资在整个客户中的比例由前年的14%已上升到40%,按融资金额测算,企业典当金额占整个典当放款总额的比例早已超过60%。江苏、安徽有的典当行专门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甚至不做个人业务。因此,典当的服务对象已呈现从居民个人向经营性中小企业变化的发展趋势,将来大部分典当行以个人为主的业务将由原来的主要地位退居到次要地位,中小企业在典当服务对象中将占据主导。
  典当类型按典当资金用途划分,一般分为消费性典当和经营性典当两种。传统典当行主要以居民个人为主要对象,居民个人典当所得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因而消费性典当在过去典当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达,我国社会融资体系的日益健全,官方和非官方融资渠道也日益丰富,如前所述,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已发展成为典当行的主要客户,他们融资规模相对较大,频率相对较快,在整个典当业务中将取代消费性典当而占据主导地位,而消费性典当将退居次要位置。因此,从长期发展看,我国典当类型将呈现从消费性典当向经营性典当转变的发展趋势,这是由典当融资的社会功能在当前我国国情下发展决定的,但并不排除少数典当行专以居民个人和消费性典当为其市场定位。

典当相关资料连接

一、关于典当概念
  关于典当的定义,古今中外的专家学者在不可多得的典当著述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典当的含义进行了不同的表述,综合归纳有如下几种。
  1)典当,即我们习闻的当铺,是一种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的金融行业。(刘秋根的《中国典当制度史》)
  2)典当,是以财物作为抵押进行限期有偿借贷的质贷。是一种具有商业属性的金融活动,一种以质贷为基本经营形式特征的,以金融活动为本的机构和行业。(曲彦斌的《中国典当学》)
  3)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李沙的《典当基础知识》)
  4)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第一版《辞海》)
  5)典当,以金钱供贸易,以利息为盈余,与穷民以资金之融通的“平民金融机关”,其营业性质即银行之抵押放款也,为银行钱庄之辅助机关。(杨肈遇的《中国典当业》)
  6)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百科全书》)
  7)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大英百科全书》)
  8)“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而该人是为赚取利息,或为获得或期望获得利润、收益或报酬而贷出款项的,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香港《当押商条例》)
  9)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典当行暂行管理办法》)
  10)典当,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国家经贸委2001年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上述典当定义,各有千秋。结合现代典当的经营实际及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典当的概念既要反映其活动过程,更要概括其本质特征。一言以蔽之:典当是指以一定的财物作押,进行限期有偿借贷的特殊融资行为;或者典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为获得所需资金,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和不同的方式转移财产权利为条件进行的一种特殊借贷行为。从事这种业务活动的专门机构俗称典当行,又叫典当公司。

二、关于典当的特殊性质
  典当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特殊性质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经营的对象特殊。典当是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其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必须与劳动力、技术等其它生产要素结合,才能实现增值和发挥效应。
  经营的方式特殊。典当经营不是买卖,而是“借贷”,并且辅以质押、抵押等多种保证方式,它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只是暂时让渡资金的使用权。通过资金放出、收回,循环周转,保证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经营的贷款额度特殊。无论是从国内悠久的典当历史经验,还是国外典当法规有关单笔当金数额的限制规定 ,典当发放的贷款数额主要以小额为主。每笔贷款金额越小,风险就相对比较分散。这种贷款额度较小的特殊性,是由典当资本实力不够雄厚及规避风险的 需要所决定的,也是典当区别于其它金融借贷行为的不同之处。
  经营的贷款期限特殊。典当贷款期限主要以短期为主,少则十天半月,多则一至三月,最长半年,大大短于银行贷款期限(银行短期贷款一般一年,长期贷款三至五年)。这种期限较短的特殊性主要是由典当行从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率性、盈利性等多方面考虑决定的。
  5.经营的服务方式特殊。典当作为融资服务业以方便、快捷、灵活等独特的服务特点最大限度满足当户需要。其服务方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当物多样性、期限长短可选性、利率费率的可调行以及手续简便性。这是典当经营与银行经营相比较所具有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典当的地位
  典当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一千多年来以其特有的融资功能反过来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其社会经济地位不断随历史条件变化而变化,因不同历史时期而迥然而异。
唐宋时期,典当是当时社会主要融资机构,为搞活市井商业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当时商业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融资渠道。
  明清时期,典当更是得到空前发展,与钱庄、票局并列为当时社会的三大金融机构主体。典当经营既有贷款业务,又有存款业务,为社会创造信用工具,极大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并成为朝廷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典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活动,在我国自然经济时代作为社会金融业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几个较为繁荣稳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相当重要的历史地位。
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政权割据、战乱频繁、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典当业经营每况愈下,日渐衰弱,典当社会经济地位也就极为低下。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作为剥削阶级产物一度取缔,消亡近四十年,在这种特定社会背景中,典当何谈地位。
  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以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不断满足我国老百姓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较好地弥补了银行信贷不足,已成为我国以金融业为主体的整个社会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典当作为我国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有效融资途径,作为广大民营个私小企业不可或缺的极为便利的筹资渠道,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辅助地位。
四、典当的作用
  典当作为人类最早产生的信用形式,作为专门从事货币借贷的信用机构,它的出现促进了早期社会金融业的形成和发展,有效满足了不同社会阶层,特别是广大小生产者和贫民日益增长的货币需求,有力支持了商业资本积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现阶段,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融资渠道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1.支持生产,活跃流通,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我国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因为经济实力、信用、市场等问题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但这些企业有现存的原材料、产成品,机器、厂房或库存商品,在他们急需资金时,典当就成了他们最好的融资方式。他们通过典当资产,既获得典当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又盘活了存量资金,维持了再生产,加速了商品流通,推动了企业资金参与整个社会资金的大循环、大周转,大大提高了典当融资效益。
  2.扶危济困,救急解难,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老百姓生活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大部分中下层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资金难题,如婚丧嫁娶、旅行出差、病急住院、小孩求学、买房购车甚至其它天灾人祸等等。这些资金小到几百元,大到数万元,因为需要急,向亲朋好友借,碍于面子不说,有时欠了人情还凑不齐;向银行贷款,不是条件不符,就是时间来不及。此时,典当就成了人们的“救急站”,只要有相应财产作押,即刻就能拿到“救命钱”。方便、快捷、灵活的典当贷款成了普通百姓的“雪中炭”、“夜行灯”!
  3.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成为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目前,我国间接融资市场中,银行信贷在整个社会融资活动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但我国现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经济格局政策,使得民营、私有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较为单一的金融结构难以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典当作为社会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正好填补这个缺口。在对中小企业提供典当贷款时,能真正做到“应其所急”、“解其所忧”,不仅“雪中送炭”,而且“锦上添花”。通过调余济需,较大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程度;通过拾遗补缺,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作为我国主体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息费公开,社会监督,有利于打击民间高利贷活动。
民间高利贷历史源流长久,屡禁不止。它不仅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而且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融资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不完善,另一方面是老百姓对生产、生活资金的迫切需要,而典当行作为金融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的补充,以其“小额、短期、灵活”的经营特点,能及时满足群众资金需求,并依照法定的利率和费率标准,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因而对打击民间高利贷活动能起到重要抑制作用。
五、典当历史发展回顾
  (一)典当的历史沿革
  典当作为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金融业鼻祖,在我国源远流长,绵亘古今。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把典当称“质”。“质”的行为起源甚古,远至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以人为质,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其以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的典质行为。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
  中国典当业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先有典当行为,后出现典当机构,再后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行业,其间跨越了人类多种社会形态,其主要历史发展轨迹如下:
  1、萌芽于西、东两汉
  学者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他认为“……因春秋战国以来高利贷的发展,动产抵押借贷至汉代已相当普遍,南北朝时期虽有所进步,却并无本质变化。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汉代,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民间高利贷十分活跃,私人质贷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在这种私人高利贷活动中正式萌芽。 “典当”一词最早连用,出现在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所记“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说的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约1800多年。
  2、兴起于南北两朝
  中国已故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指出:“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我国已有相当发展,更因当时朝廷尚佛,使国内佛教大兴。“兴佛”带来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导致了寺院经济空前发达,“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寺院将寺库里的余积资财按照佛教“无尽财”思想,出贷济贫,“出息取利”,回转生财,用以事佛。如此周而复始,既可生息积财,又是用来救助生活窘急贫民的慈善之举,因而寺库质贷生意兴隆,于是就产生了最早的典当机构——佛寺质库。
这说明典当最初是以济贫救世的慈善面目出现的,这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典当诞生十分相似。如宓公干《典当论》考察,“欧洲大陆,金融机关之创始者,亦为寺院。纪元前第七世纪,巴比伦之寺院,首营放款业务。纪元前675年,意大利之寺院金库,在埃西利亚经营存款及放款。而平民金融机关之典当发祥于意大利。1198年初创于bavaria之freising。由僧侣发起组织,纯粹慈善性质。”
  《南史•循吏传》对当时到寺库质钱的具体“典当行为”也作了明确记载。说的是江陵令甄法崇的孙子甄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故事中的“质”和“赎”就是一个完整的典当过程,且典当的对象不仅有农作物苎麻,而且已有黄金。
  典当行为的产生和典当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典当业正式从社会其他行业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当时市井工商者及城乡平民融通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
  3、成熟于大唐五代
  随着南朝佛寺寺库质钱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钱的借贷行业——典当业便逐渐形成。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鼎盛期,当时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典当也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典当的称谓也有很多,有的叫“质库”,有的叫“柜坊”又称“僦柜”,有的叫“质舍”、“寄附铺”。虽然名称各异,但都从事质钱业务。如柜坊主要经营钱财保管取利,在收存银钱较多、资本较厚时便兼营起质贷业务,获利颇丰,以至于朝廷财政拮据时便想从柜坊借贷。《旧唐书•德宗纪》载: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大索京畿富商,所得才八十万贯。少尹韦稹,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唐时老百姓将家具、衣服,甚至牲畜、庄田作为质物换取钱两,十分便利。由于公私质库争相牟取暴利,朝廷不得不严加整饬,颁布法令对质钱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如《大唐六典》卷六载:“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本官不理。”当时,质贷业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为便利市民,促进流通,活跃唐朝经济作出重大贡献。此时,典当作为社会专门从事资金融通的特殊行业已经发展成熟。
  4、立行于北金、两宋
  到宋代,典当业随着当时都市商业经济繁荣日益发达。典当资本性质与唐代大体相同,仍呈官当、私当、寺库当三者并营格局。如陆游《老学阉笔记》卷六云:“今僧寺辄作质库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宋史•张秉传》载:“秉好饬衣服,洁馔具。每公宴及朋友家集会,多自挈肴膳而往。家甚贫,常质衣以给费焉。”又有《宋史•仁宗纪》载:天圣六年九月,“诏河北灾伤,民质桑土与人者悉归之,候岁丰偿所贷。”宋时对典当称谓更加繁多,如北方人谓以物质钱为“解库”,江南人则叫“质库”,寺院又叫“长生库”、“普惠库”,天长日久便衍生出一些富有新意的名称,如“解典库”、“典库”、“抵当库”等,称呼中开始分别出现“典”和“当”两字。而此时正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冠以“典当”二字对整个行业予以称呼的开始。《宋会要辑稿》中的“刑法”条款就称此行业为“典当质库”业。更重要的是此时还出现了我国历史文献中迄今所见最早的典当业招幌。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绘有一座“解库”(即当铺),其门首挑出一个大书的“解”字招牌,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宋朝行会组织相当成熟,典当行会也从市井工商诸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典当史上最早的行会组织。
与宋朝同时并立的北方金朝,典当业也十分发达。《金史•百官志》载,“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于是,金朝政府在中都、南京、东平等各大都市广泛设置官典——“流泉务“,共达28所之多,并派专门官员管理。金世宗还专门制定了官营典当业管理规则。这是迄今见于我国历史文献最早的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较为详细的典当业管理规则,也是我国典当行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尤其是明代末叶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个体手工业和活跃的商业贸易有效地刺激了典当业发展,中国典当业在明清两朝步入历史鼎盛时期。
  5、鼎盛于明清两朝
  明朝时,因太祖朱元璋痛恨寺庙,也为了巩固统治,不断限制、打击佛教,使寺院经济骤然衰退,寺院典当基本消亡;又因他极其憎恨贪官污吏和对农民盘剥,使官营典当在明朝也销声匿迹。而此时典当资本主要以商人资本为主,并且占有全部典当市场份额,因而民间商帮所开典当业非常发达。尤其是山西晋帮和徽州商帮,以其经营典当业的规模之大、分布之广、获利之多而著名,因而有所谓“无徽不典”的民谚。民营典当的内部经营不断呈现出条理化、规模化趋势,并产生初步分工。明神宗万历35年(1607年),为给国库收入开辟税源,朝廷对典当业专设了一个税种——典税,可见当时典业的兴盛。
到了清代,典当业进一步繁荣,其丰厚的盈利引来皇宫贵族及官府纷纷斥资典当业,涌现出不少皇当、官当,典当市场又呈现出皇当、官当、民当等三大典当资本分割经营的形态。并且典当业内部出现了明确分工,专业化趋势明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有了相当提高,产生了《典业须知录》这样较为全面、完善的典当内部管理文献。据史书记载,乾隆年间,全国当铺共18075座,仅“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年收典税9万两白银。嘉庆年间,全国当铺发展到23139座,年上交朝廷税银达11万5千两。可见中国典当业的极盛之至。
  6、衰落于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中国典当业出现日趋衰落的趋势,尤其是本世纪30年代,全国当铺大约4500家,比150多年前的乾隆年间锐减70%,比嘉庆年间锐减80%。衰落的主要原因为:清末民初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军阀割据,货币混乱,苛捐杂税,经济凋敝,造成典当业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另外,由于民国时期西方现代金融对我国日渐渗入,传统典当业在与钱庄、票号、票局及国内外资本兴办的借贷所、合作社、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未能及时转化经营理念,适应社会进步,导致典当满货亏损,资金枯竭,经营形势一落千丈。
  7、复兴于改革当代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前后,随着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典当业作为一种高利贷剥削行业陆续被全部取缔,开始进入一个历史消亡期。直到80年代末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政策推进,1987年12月,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标志着在我国沉寂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奇迹般地苏复,并带动全国典当行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短短几年,全国典当行数量总计达3000多家,从业人员一万多人。
  (二)新中国典当业发展简介
  新中国典当业自改革开放初期复出后,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无序复兴阶段(1987、12—1993、6)
刚刚恢复的大陆典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不少问题,如6年时间,共诞生典当行3000多家,每年以500家速度递增,地方多头审批、政出多门、监管混乱现象十分严重。有的乱集资、高息吸收存款、私开分支机构、与银行恶性竞争等,引发社会群体事件,严重干扰地方金融秩序和局部稳定。
  2、清理规范阶段(1993、6—2000、6)。
  199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典当业的主管机关。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明确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并开始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为期三年的清理整顿工作。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全国典当业进行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结束后,人行履行了自己的监管职能,彻底扭转了各地盲目发展典当行的势头,统一了服务对象、经营范围、息费标准,有效规范了典当行为。全国重新核准的典当行为1350家,注册资本总计约80多亿,直接从业人员近一万人。
  3、有序发展阶段(2000、8—2004)
  2000年6月,因金融体制改革和人民银行职能转换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监管,共移交1110家。2001年,国家经贸委会同公安部联合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了一批不合格典当行,正式保留了890家。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发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鼓励典当行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拓宽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健康发展。至此,我国典当行业又一次迎来历史发展的大好机遇。在新的政策鼓舞下,全国范围内兴起一股典当投资热,2001-2003年全国共新批典当行484家,新批分支机构34家,全国典当企业总计达到1408家(含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为95亿元。
  中国老百姓需要典当,中国工商业需要典当,中国市场经济需要典当,中国典当事业方兴未艾!


新疆至弘网络公司版权所有

新疆至弘网络公司制作维护

电话:0991-3850972 1598174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