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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勇超 湖北黄石聚德典当行
期权是一种防范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简单的说就是获得在未来某一时间或某一时期内行驶的选择权。特点是较少的付出,获得理论上无限的收益。而典当业务中的期权,典当行是卖者,使风险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简单介绍。
一客户刘某以一辆悦达起亚千里马1.6GLS手动天窗版汽车典当质押贷款一个月。2003年11月上牌,现行程6万公里。
一、车辆权属
机动车登记证、发票、行驶证、购置税凭证一应俱全,与本人身份证对照无误;保单及养路费均在有效期内;车架号、发动机号一致,无涂改痕迹。
二、车辆配置
这部车配置在千里马中算较好:电动门窗,方向助力,双气囊,天窗,真皮座椅,ABS,铝合金毂,倒车车镜,电动天线。
三、外观及车况
静态观察:这部车的线条清晰,凹凸有形,车辆有碰撞,但保养的较新。
动态观察:启动发动机,声音很细,发动机较新,没有任何漏油,抬离合器,加油门,在公路上行使很舒畅,一切都很正常。
综合上述状况,我们给予估价肆万叁仟元,典当贷款叁万元。但客户要求叁万伍仟元,并说有人愿出叁万捌仟元购买此车。我们认为有风险。经过相互协商最后仍没达成一致。
我与有合作协议的二手汽车商联系,察看车况,说一个月后叁万柒仟元可以卖掉,有人买。这虽然有一定的保证,但典当行的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时就用到期权。
直接找到买车的人钱某商谈:此车倘若绝当,他可以叁万伍仟元的价格购买,可以节省贰仟元,条件是先行缴纳伍仟元的保证金,到期不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退还保证金,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签字盖章生效。这就相当于钱某以伍仟元购买了期权——一个月后低价购车的权利;而典当行也有了伍仟元的“再保险”,出现绝当后可以迅速变现,避免资金占压,省去处理绝当的精力。一切手续办完之后,就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有的地区不予办理,相信《物权法》颁布施行之后会有改观。
这个方式对三方都是互利的,主要是解决双方价值冲突的问题。转移典当行物品的价值风险,但是注意要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以上是简单对汽车给予介绍,也可以扩展到其他典当业务,这个方法需要与二手交易市场及典当物品的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最大程度的扩大抵(质)押物品处理范围。随着典当业人才的培养,这个问题相信也会逐渐消失。
这是我的一个初步想法,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同行多提宝贵意见,就典当物品处理有更好的方法。也是“抛砖引玉”,大家都踊跃投稿,把自己的“实战”心得写出来,尽一己之力,为人们认识、理解典当增添素材,使典当业的发展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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