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依法建立典当行,依法经营典当业务,把和典当有关的法律学懂、学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典当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本文立足于规避风险的角度,探讨了守法对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并通过一些小案例告戒同人违法经营的害处。提高典当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小则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赢利和亏损,大则关系到一个行业的兴衰。
关键词:典当业;风险;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给各行各业规定了游戏规则,规则既是对企业各种行为的约束,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典当业是个即古老又新兴的行业,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加强以下几种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典当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一、一定要确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典当行的法律意识。
典当行虽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因其实质是金融特行,是需要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前置审批机关又规定了许多高于《公司法》的新要求,而这些新要求是在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做出的,典当行首先从实际上满足这些要求。
从注册资本上看,典当行和其他行业不同,要求的全部是实收货币资本。虚假注册对典当行的害处是极大的。其一是抽逃注册资金轻者违法,重者犯罪。其二是非法吸收存款不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因为有给付存款人利息的压力,还会有三个副作用。一是典当利率偏高,缺乏竞争力,不利于建立优良客户全体。二是急于把高成本的资金放出去,典当业务做得不实,甚至失败。三是一旦“储户”挤提,会给典当行造成灭顶之灾。
从股东构成上看,典当行要求是两个以上法人股,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有些典当行搞的是形式合法,实质为一人的公司。其害处有五,一是一人公司很难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一人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三是一人公司缺少真正的集体智慧。四是一人公司工作随意性强。五是一人公司股东工作起来胆子大,犯了错误又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办法,很容易搞垮一个企业。法人股东同公民个人股东相比,无论从管理体制上还是在抗风险能力上都强,可见这一条的立法用意是为了保障企业能健康发展,并使典当业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典当行的各项经营设施应和当地的治安状况相适应。从典当发展历史上看,典当行往往是抢劫、盗窃犯罪分子注意的主要目标,所以不但要有安全防范的意识,更要有安全防范的措施。俗话说贼偷方便,避免盗、抢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就是先做好防范准备。
要依法建立典当行的管理体制。公司要有一套合乎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要做到有法可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各有不同的法律职责。股东、董事、董事长、监事、经理、各级别员工拥有各种不同的职能。管理要有层次,要有监督。立法权、司法权、管理权要分开。有些典当行根本没有为自己量身制作各种制度。各种会议制度更是行同虚设。大股东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监事又不履行任何职责,这种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混为一谈的管理体制足以搞垮一个企业。
二、要树立依法经营典当业务的法律意识。
典当的风险绝大多数出在没按法律规定去典当上,严格依法典当不仅不会影响典当行的经营收益,而且会大大降低典当经营的风险。
1、照法律要求审查客户身份及典当物品的物权证明。
近几年,在我接触的全国各地典当行被骗案例中,当户使用假身份证明、假物权证明的非常多。某地刘某将租用的房屋用假身份证的手段达到房本、身份证标注信息一致,该房屋通过房管部门登记后,典当行给其放款20万,最后是人去房空,典当行要想回收贷款遇到了诸多法律难题。某地李某将借用的汽车通过造假的手段将车辆的行驶证等手续同自己的身份证一致,到典当行典当,典当行表面审查一致后,对车辆实施质押,为其放款10万元。李某携款逃之夭夭。
虽然法律对典当行的审查要求是近一半审查义务。但典当行一定要对客户的身份及物权证明认真审查,尤其对车辆、房屋、土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要尽严格审查义务。这是避免打官司的关键。典当的首要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能保障客户主动回赎,实现资金的低成本回笼。
2、对法律要求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一定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合同法》、《担保法》对合同的生效要求非常严格。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法律概念。法律要求抵押物(质押物)必须办理登记的,在没办理登记手续前,典当合同只是成立但不生效。典当收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利息,另一部分是综合费。如果典当合同不生效那么综合费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另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抵押(质押)登记后能保证典当行优先受权的权利。否则典当债权只是一般债权而非担保债权,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典当行的债权会化为乌有,优先受偿是典当行能保证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目前法律要求对房屋、土地、林木、股票、航空器、船舶、汽车,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抵押或出质的必须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抵押或质押合同在登记时生效。
有些典当行为了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费用,往往为客户的诚心所打动,对应当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不去登记,最后使典当行受到了损失。
某地王某用自有的8亩土地使用权,3000平方米的楼房的所有权做抵押从典当行贷款200万,在王某的一千次表决心后,典当行为其节省了评估费用、登记费用,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并在三天内为其解决了大量资金。因王某经营不善,在续当三次后,王某再也没有到典当行来。典当行起诉王某,法院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判决典当无效,对典当贷款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了支持。在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庭又接到了一分申请执行,王某因盖此楼欠某某工程公司200万工程款,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最后典当巷只追回贷款本金67万元。
3、不能发放信用贷款
信用是变化的,谁都没办法准确预测一年后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变化,对中小企业及个人该方面更难把握。很多人在有钱的时候都显得很有信誉,一旦资金流受阻,那么就谈不上什么信誉了,到此时即便是道德高尚的人也可能作出不顾脸面的事。
信用放款大都表现在人情放款、关系贷款上。对此,要毫不留情地说不。首先你这样做是违规的 ,其次这种贷款的风险是不言而寓的。
发放信用贷款的最终结果是不仅贷款不能收回,而且连当初的朋友也做不上。在我接触的典当案例中,这种案例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且处理起来难度也很大,最后极有可能成为死帐。
4、不能超范围营业
《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典当营业范围已经给了典当行广阔的业务空间。缺憾之一是机器设备不能抵押,但又没说不能质押。如此大的经营范围到处是黄金,到处是宝藏。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经济特点,业内人士要认真研究。一定要把自身典当行的知识结构、人际关系基础、地区经济特长相融合,发挥特长,做出特点,发展自己的特色典当。
有些大城市的典当行仅民品典当就能占有相当的份额。有些矿产发达地区的采矿权的典当,有些林区的林木的典当,有些房地产牛市地区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的典当,有些同证券业人际关系好的典当行的股票的典当,有些有条件的典当行的字画、古玩的典当,有些同大企业及银行关系好的典当行的承兑汇票的典当,都做出了各自的特色。
典当的范围相当广泛,任何一家典当行都不能面面俱到,找到一两个突破口就能把典当行有限的资金良性地发放出去。相反,追求大而全,往往使业务研究不精,风险系数会随之增大。
三、要认真学习与典当有关的各项法律条文,树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
典当的立法层次不高,《典当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最低层级的法律。《立法法》关于法律的冲突规范规定,当较低层次的法律与较高层级的法律相冲突时,较低层级的法律服从较高层级的法律。加之《典当管理办法》立法水平比较低,势必在本部门的法律保护不了本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
1、与典当有关的法律太多,不能把掌握它看成是简单的事情。比如《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民法通则》《拍卖法》《税法》《保险法》、银行及证券方面的法律、房地产管理及登记方面的法律、机动车管理及登记方面的法律、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评估方面的法律、以及大量的相关的公司解释。总之一句话:典当涉及到法律的百科全书。即便一部法律涉及到典当的只有一个法律条文,那不掌握它典当行也会吃亏上当。法律又是个动态的东西,旧法律经常被修改,新法律及司法解释又频繁被公布,这为我们学习法律也带来了难度。
2、要把提高典当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律师的指导相结合。出于成本的考虑,每个典当行不能都聘请一个全职的专业律师。员工的法律学习和辅导应该是平时业务学习的一个重点。典当业务的每个环节无时无刻不涉及法律知识。我们不能指望所有问题都由专职律师为我们解决。一些常规问题和一些小问题,我们的业务人员应该能解决。但掌握和运用法律毕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典当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尊重知识,拍脑门,做决断是贻害无穷的。面对法律问题要善于向专业律师请教,专业律师的必要点拨和辅导是典当企业发展所必须的。
3、每一笔义务,尤其是大业务,都要做好打官司的法律准备。象我国国防方针一样,我们不会去侵略别人,但一旦遭到别人的侵略我们要能打赢这场战争。典当客户也是三六九等,其中不乏骗人者,其中更不乏因后来的经济崩溃而道德沦丧者。面对这样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首先做好打官司的法律准备。在我亲历的或向我咨询的百余起典当纠纷中,不乏因没签合同或没有抵押物而上当者,不乏合同条款不全或错误理解法律而吃亏者,不乏不办理必要的登记而使客户反客为主者,不乏抵押物不实致使其余价款无法追偿者……屈指数数,还有没被骗过的典当行吗?我们不妨自问,这些学费是一个企业的成长所必须付出的吗?
典当业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怎样发展我国的典当业,保护好我国的典当业,使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需要我们典当人共同的努力。学好典当相关的法律,增强典当法律意识,使典当业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杜晓军,1964年11月生,男,辽宁抚顺市人,秦皇岛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皇岛市海洋典当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管理及诉讼工作,是典当专业律师。法律、管理、中文专业本科。 |